人文学科的事实不是工程实验室里看得到、摸得着、可以重复的事实,文学史不是一堆专供应付考试的名字、书名和日期,文学史家必然而且也应该是关心当代文学创作及价值的批评家,他叙述介绍的过程也是不断评价的过程,因此一部出色的文学史也是一部批评著作。
我国在20世纪初才首次出现文学史的写作,即黄人和林传甲撰写的两种中国文学史。到了世纪末,各种各样的文学史已呈现出一派花团锦簇的景象。但是数量未必是品质的保证,严谨踏实的学风有赖于健康的学术批评与交锋的氛围。不久前,舒润先生在《亨利‘一命呜呼’了吗?》(载《外国文学评论》1999年第4期)一文指出,真实可靠是文学史的起码要求,而目前有些文学史作者急于求成,接触第一手资料有限,转述作品情节失实的情况时有发生。譬如在前几年出版的一部20世纪欧美文学史里,有关福斯特著名小说《霍华兹别墅》的叙述就与原著不符。
写文学史确是一桩艰巨的任务,稍有不慎就会留下“亨利一命呜呼”的污点。商业广告上所说的“我自信,我成功”是一部优秀文学史的作者最为惧怕的心态。可能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手头这套“20世纪外国国别文学史丛书”(共十册)墨西哥卷作者在《跋》中写道,他在撰写过程中一直“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这样的态度既不难理解,也值得尊敬。
由舒润先生的文章想到另一个问题,即文学史中的“史实”本身有时也游离不定,不那么真实可靠,它的确离不开文学批评。笔者想借此机会向读者粗略地介绍30年代发生于英国的一次学术交锋,一方是批评家利维斯,另一方是学者贝特森(F.W.Bateson)。
争论是由贝特森的著作《英国诗歌与英语》(1934)引发的。贝特森想从英语的演变切入来写一部英国诗歌史,他认为文学史家与批评家虽然不能分家,但他们所受训练不同,从事的工作也有其不同的方法和要求。他举例说明,“甲来源于乙”属文学的范畴,而“甲优于乙”则属批评的领域。前者容易达成共识,文学史家只需出示可以验证的材料即可;后者是个人的观点,要自圆其说只得加上更多的观点。利维斯不同意文学史家和批评家的分野,他说,人文学科的事实不是工程实验室里看得到、摸得着、可以重复的事实,文学史不是一堆专供应付考试的名字、书名和日期,文学史家必然而且也应该是关心当代文学创作及价值的批评家,他叙述介绍的过程也是不断评价的过程,因此一部出色的文学史也是一部批评著作。
其实贝特森在《英国诗歌与英语》一书一直在衡短论长。他有意略去叶芝与艾略特不谈,这正好暴露了他个人的好恶。他试图论证,英语在1876年到1896年间变得更加精确贴切了,豪斯曼的《什罗普群一少年》(1896)因此得益,它的简洁明快恰恰是霍普金斯的风格所欠缺的。利维斯指出,贝特森作出这一结论表明他不是在谈史实,而是在作价值判断;事实与观点之间的关系并不像他所设想的那样简单透明,文学史家应该考察事实如何被接受为事实的过程,即社会或公共论坛建构、确定事实的过程。就贝特森所举的德莱顿受沃勒影响(即“甲来源于乙”)一例利维斯反驳说,德莱顿何尝没有受到考利和弥尔顿的影响?文学史家首先应该解释的是为什么德莱顿要在英国诗史里占有一定的篇幅,为什么他的作品至今仍值得一读,要解答这样的问题,学术素养和批判敏感性应该兼备。
从这次争论我们大致可以发现,贝特森服膺的是德国史学家兰克的“如实叙述”的学说,利维斯对此说的批判具有超前性,对每一位文学史家都具有启发意义的。
看来撰写文学史要比我们一般所想象的更为困难。有的作者不知自己的难处,找了一些诸如《朗曼20世纪文学指南》、《文学传记辞典》和《20世纪作家》之类的参考书籍就拼凑出一部什么史来,不少论述模棱两可,空泛一般,似是而非。这套“20世纪外国国别文学史丛书”倒都是由具有批评意识的专家学者写就的,各有特色,虽然水平并非一致。个别卷册四平八稳,面面俱到,有的措辞迹近夹生的翻译,难以理解。在体例上,丛书不是完全统一,这也无妨。有的国别文学史附有参考书目,不过所列图书不一定“物尽其用”。
将文学史以国别划分会有意想不到的问题。丛书中的奥地利卷和瑞士德语卷合为一册,奥地利文学和瑞士德语文系是否自成体系?德语文学的整体性恐怕不是几经变化的国家疆界所能分割的。但是突出国别也有其可取之处。如印度文学包容多种语种,而墨西哥文学往往被淹没在拉美文学的体系中,我们有必要来认识作为拉美文学“龙头”的墨西哥文学。
笔者相对而言比较喜欢自己不大熟悉的国别文学史:墨西哥、俄罗斯、日本、印度、波兰、法国、德国和奥地利。丛书使我们进一步相信,我们的世界丰富多彩,文化传统和生活环境的差异保证了民族特性的继续存在,20世纪的文学依然有民族脉搏的跳动,正如《华沙歌》所唱:“白色的鹰和波兰的星”。不过丛书(以及利维斯与贝特森的论争)也提醒我们,批评研究的发达将促进文学史的写作。如果文学史是学术的塔尖,我们还应该尽心尽力地为它庞大的塔基添砖加瓦。